好 我们再一块看一下 汽车保险合同与原则相关的案例分析 大家看第一个例子 给大家念一下 就是从网上看了一些资料 我感觉还是比较有典型性的 04年8月 老王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 三者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保险期为一年 10月7日老王在开车回老家的路上 被老李的车给追尾了 经交警认定 这个老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老王维修这个车花费了5000元 并从保险公司索要了赔款 同时将向老李这个追偿的这个权力 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代替老王向老李索要这个赔款时 老李认为事故原因是由于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 责任在自己心中也感觉十分愧疚 于是马上拿出6000元给了保险公司人员 那么这个人员 然后把这6000块钱就交给了保险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老王听说了此事 然后他就向保险公司要这一千块钱 也不是说你给了5000 结果你自己给人家对方要了6000 这一千块钱应该再给我 保险公司坚决不给。 那么05年5月3号 老王的汽车被偷 老王马上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回 保险公司给予老王全部赔款10万元 也就相当于是把这个车钱赔给这个老王了 对吧 又一个月后车辆被找回 老王不愿意要车了 将车辆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了 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拍卖 竞拍出了15万元的价格 什么怪事都有 对吧 然后他赔给老王10万 结果这个车找回来了 老王不要他要钱 然后保险公司就把这个车拍卖 结果拍卖出十五万的价格 老王听了此事 又向保险公司索要多出来5万块钱 保险公司还是不给 好 那有下面有两个问题来思考一下 第一个 对第一种情况若给双方调解 你觉得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那么对于第二种情况 你若再给双方调解 那么又应该怎么处理 好 咱先看第一种情况 若给双方调解 你觉得应该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把这一千块钱 是给老王 还是保险公司占为己有 然后相当于是我们自己要来的 我们多劳多得嘛是吧 我们多要了一千块钱 那也是属于我们自己劳动所得 然后这个是不是该不该给老王呢 也就是说答案应该是确定 也就是应该给老王把这一千块钱 为什么呀 首先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 就是代位追偿原则呀对吧 是以保险赔偿额度为限 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就没有 代位追偿的权利了 有同学就说这个代位追偿是什么 好 来看一下什么是代位追偿 也就是如果保险事故 是由第三者的损失 或非法行为引起的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 须具有赔偿责任 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的约定 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 也就那5000块钱是先赔给老王了 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 也就是说这个损失 可以由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给 造成这个事故的始发人去给追偿 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这就是代位追偿 实际上也就是你可以带这个被保险人去 追这个赔偿的金额 但是不能比赔付的金额要多 那么所以说多出的一千元 应该属于肇事者老李 对受害者老王的一个补偿 他不属于保险赔偿 不违背保险补偿这个原则 所以说应该是要赔给老王的 再者如果老李给保险公司的钱 低于保险赔偿的额度 那么保险公司继续向谁索要 就像造成事故的那一方 继续享有代位追偿的这个权力 要不出来那就是你的事了 好 第四个 如果保险公司 赔偿老王的赔款不足以补偿老王的所有损失 那么老王还可以就自己的不足部分 继续向老李要钱 第二 那就是对于第二种情况 如果你若给双方调解 那么你应该怎么处理 理由是什么 那么对于第二种情况 保险公司不应该再给老王5万块钱 5万呀对吧 刚才那一千都给了 这5万为什么就不能给呢 这个概念又换了 因为物上代位原则 也就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 所以老王对这个标的车 已经没有了任何的权利 也就是这个车主 已经归保险人了 原来这个老王你已经没有 就是说它已经不是你的了 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这个保险公司 那么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的收入 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事 与老王是没有关系的 那么物上代位那再强调一下 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 而发生全损或这个推定全损 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之后 应该拥有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即代为取得对这个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第一个案例 那么大家再看第二个案例 大家看一下 一块给大家读一下 07年7月11日晚六时 原告张某驾驶两人摩托车 在济南市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 与王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货车相撞 张某倒地受重伤及被送医院急救 由于张某昏迷不醒 一直在重症监护室 并随时有生命危险 大型货车驾驶员王某在肇事后逃逸 伤者张某的家人为挽回张某的生命 先后用去了抢救费十多万元 十多万当然但现在来说还是不算多 在那个也就是实际上是07年 那时候还是挺多的 毕竟由于这个家境还是相对来说比较贫寒 然后欠下了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 医院多次向张某家人催交未果 然后就想怎么着停止抢救 后经了解事故发生前 王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 好 来看一下问题 那么王某车辆的交强险 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应该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个 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 那么张某的抢救费应该如何处理 好 咱先看第一个问题 王某车辆的交强险 能否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 答案 王某车辆的交强险 是不能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的 那么垫付呢在交强险当中只规定四种情形 也就是比如说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人酗酒的车被盗的 也就是被盗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的 也就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限额内 垫付抢救费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但是其他情形就不予垫付了 好 再看第二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应该是如何规定 也就是这个相应的安全法规第17条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 那么具体办法 也就是说这时候应该怎么着 应该靠一个基金 也就是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 这么一个协会的一个性质 来进行这个救助 第三个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 那么张某的抢救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实际上就相当于前面有法律相关规定了 实际上应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对吧 就和第二条是类似的 来看第三个案例 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 发生交通事故 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 造成自行车上的 也就是自行车上乙丙两人都受伤了财物受损 其中乙医疗费7000 死亡伤残费5万 然后财产损失2500元 丙医疗费8000元 死亡伤残费35000 财务损失2000元 那么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 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 也就七成的责任 负主责对吧 那么问一下甲从交强险当中 能够获得多少赔款这个是不是就是具体计算了 那么怎么算来着 那么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 是不是应该按照你的医疗费 死亡伤残费 还有财产损失是不是分别计算来着 那么有几个人是不是 就把几个人的数额都加起来 这个和来进行赔偿 当然不能超过最高限额 咱分别看一下 先看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一共是多少 总共两个人的医疗费用是7000+8000 15000块钱对吧 那么这个医疗费用他是主责 主责应该赔多少 是不是应该限额 那么他是主责 那应该就是最高限额是一万对吧 所以说这时候超了一万了 这时候应该怎么着 只在交强险里边我只能赔一万 剩下的那就看有没有商业险了对吧 这个问题问的是你交强险应该赔多少 咱就只说交强险的部分 好 咱看死亡伤残 死亡伤残分别是50000 35000 那么它这个限额加起来总共是85000 那么这个限额是低于死亡伤残 总额是多少来着 11万 是的 所以这时候应该按实际赔偿85000元 再一个就是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分别是2500+2000 那么财产损失总共限额是多少来着 2000是不多了 那只能按限额2000来赔了 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够获得97000元赔款 好 这部分内容就讲这些